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111上水 #裁決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無線電
👤
李(19)
上回審訊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即士巴拿和螺絲批)
❌
不認罪
❌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
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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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法庭宣布兩項控罪罪成
‼️
期間還押
‼️
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更新中心報告。
(稍後補回詳情)
案件押後至2月20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一號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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