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崔美霞裁判官裁判官
#1224灣仔 #審訊 [1/2]

許(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與正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不認罪

📌承認事實
1) 2019年12月24日2225時警方於皇后大道中與正義道交間截查百多人。
2) 同日警員17896拘捕被告,罪名為藏有攻擊性武,而被告於警誡下表示「我無嘢講」,並檢取被告的背囊、外套、衫、褲、口罩 (P1-5)
3) A: 同日偵緝警員17545於2300-2337在現場拍攝搜查過程,影片存於sd卡內(P6) ,片段如實反映現場情況。
     B: 警長54855於2020年1月17日在警總從facebook下載兩段片段,分別名為「銅鑼灣時代廣場至sogo」全長3小時16分 及 「灣仔警察總部直播」全長1小時48分,片段如實反映現場情況。
     C:上述影片燒錄至光碟P6
     D:影片的截圖冊為P7(1-78)
4) A:2019年12月25日0030偵緝警員8614於北角警署羈留室為被告拍攝照片P8(1-9)
     B:2020年2月17日0943~0947偵緝警員13365於警總為一支雷射筆拍攝照片P9(1-7)
C:2020年4月17日1511-1523偵緝警員13365於警總就被告被捕時衣物拍攝照片P10(1-14)
    D:P8-10證物鏈不爭議
5) 2020年7月21日1308 偵緝警員1506以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再次拘捕被告
6) 證人陳喬崔的得專家身份不受爭議
7) 被告沒有刑事紀錄

控方有6名證人,控方要求先傳召專家證人,原因是證人星期一(本案審期為今日及星期一) 需要進行警隊內部晉升面試,未能出庭作供。由於辯方不反對,法庭批準控方要求。

傳召 PW1 專家證人 #陳喬崔
其專家報告及中文譯本以65b方式呈堂

傳召 PW2 截查警員14993 謝瑞倫(音) 作供
審訊下午14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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