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522將軍澳 #答辯

梁(1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0年5月22日在將軍澳彩明商場266號舖「魚池拾捌」外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咭片型摺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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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早前已去信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律政司不接受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2個證人,並有2份警誡供詞

將由 #趙柏熹大律師 處理審訊
辯方對警誡供詞自願性不爭議,但對準確性有爭議,毋須交替程序,辯方指出被告持有卡片刀有合理辯解
不爭議咭片刀在銀包內搜出、被捕人身份、被捕過程
除被告可能作供外,沒有其他辯方證人

預計審期:1天

案件押後至4月14日0930時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中文審訊,法庭指示控辯雙方在審訊前不少於3天向法庭提交承認事實
期間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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