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提堂

李(45)

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案情: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告士打道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被告認罪,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
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被告在2016年從中國移居到香港,原本有在中國做生意,現時因疫情關係變為無業,靠儲蓄和朋友的援助生活。

被告的居住地址位於案發當日示威現場附近。當天他正在家裏喝啤酒,而樓下正進行示威,期間警方施放催淚彈。由於被告住在4樓,而他家中的窗戶正在開著,催淚煙進入屋內,使被告身體不適、眼睛刺痛、呼吸困難。被告因而感到生氣,邊喝啤酒邊跑到樓下,並在街上投擲空啤酒罐(即證物1)。

事件中並沒有人因此而受傷,也沒有造成財物損失。被告承認自己只是一時衝動而作出魯莽的行為,並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或煽動任何人。


證物2-7將交還給被告。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5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以獲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報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How to Easily Find YouTube Videos: A Comprehensive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