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轉介文件
#1007屯門

D1 何(21)
D2 雷(19)
D3 黃(33)
D4 * (15)
D5 陳(22)

控罪:
[1] 暴動
[2-6] 5項蒙面(已獲撤回)
[7-8]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罪詳情:
●暴動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於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被控於同日兆康路輕鐵站兆康站路軌近兆康商場入口保管或控制一支74厘米長的鐵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4被控於同日上訴地點保管或控制一把鉗子和一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控方申請撤回控罪2至6獲批

D3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案件轉介至2021年2月25日 14:30於區域法院以中文進行答辯,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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