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025大埔 #答辯 #刑事損壞

👤蔡(31)
*為本案D2,先前記錄按此

控罪:刑事損壞

‼️被告認罪‼️

案情撮要:
2019年10月25日,大埔分區接報有人在大埔汀角道行人天橋噴漆,於是派巡邏小隊往該處查察。
結果發現三名被告(D1~D3),並搜出口罩、手套及噴漆,亦發現天橋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人反抗」、「Fight back」等11組用黑色油漆噴寫的字句。三名被告曾嘗試逃走但被制服,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之後政府化驗師証實搜出的噴漆及天橋上噴寫字句的油漆來自相同來源。

(💛感謝臨時直播員補充案情💛)

辯方表示先前已呈上求情信。被告本有意認罪,只因膝蓋有剛做手術的傷患而延遲,今日方正式改變答辯意向。

被告母親求情信提及,被告在中學表現活躍,參加不同校隊,令人放心;後憑自己努力考入大學,並投考公職人員,在典禮上的表現讓人畢生難忘。為了職務,被告在家中研習相關法例,是額外工作,足顯熱情。本案發生後,被告收入大減,但仍以做義工打發時間。

幾位同學的求情信提及,被告常在區內做義工;案發時受社會氣氛感染,又認為自己身為公職人員、身份矛盾,後經沉澱認錯;談及夢想,多數人想去旅行、出書,被告卻只想「自己愛的人及愛自己的人,都能快快樂樂、享受生命」,是值得尊重、慷慨的好朋友。

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中,指大學的軍事體驗營啟發了自己貢獻社會的決心。直至2019年,他形容自己一時衝動,犯下抱憾終身的錯。

辯方建議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另外,被告主動提出於罰金上支援本案另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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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押後至3月8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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