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天雁裁判官 #裁決
👤李(42) #1225旺角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襲警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砵蘭街近山東街交界,襲擊警員黃梓峰。

審訊內容索引:
控方案情
辯方案情及結案陳詞
————————
簡短裁決理由:

PW1證供分析:

法庭對PW1在作供時指自己150cm高感不能相信,並質疑PW1是否對距離判斷有所偏差還是説出不誠實答案,故不能肯定地採納他的證供。

PW2證供分析:

法庭對PW2不能看到事發經過感到難以理解。因若PW1的證供屬實,與PW1相差1個身位的PW2理應看到動作。除外,只有被告與警方互罵,視線理應集中在被告。法庭亦認為PW2指他看到被告情緒激動,企圖衝向警方,但為何會看不到被告踼腿的動作?

被告證供分析:

法庭認為被告證供直接清𥇦,有電話紀錄支持她證供,雖然有部分證供有疑點,但不能排除她證供的可能性。

總結:

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TikTok and Fitness: The Rise of Wellness Trends on the Plat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