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馬(30) #港區國安法
🛑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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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再訊。
法官表示,移交令生效後,在裁判法院的程序會結束。

法庭提醒被告可申請法援,表格已交被告,被告須給予代表律師充足指示是否需要法援,否則若下次聆訊時要求押後,未必獲批准。
此外,若要提交不在犯罪現場證據,須立即或於下次開審前十日前提交。
案件正式移交區域法院,按被告要求以中文審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日1430於區域法院再訊。

(按:被告精神良好,於提堂後大喊「香港人,唔好釘」及光時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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