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志豪裁判官
#20200222屯門 #裁決
 
馬(3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0年2月22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近燈柱DD1785B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鐵鎚。

🟢速報: 罪名不成立,訟費申請被拒
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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