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02荔景
#審訊 [3/3]
#管有攻擊性武器 #公眾妨擾罪

~此為2月10日審訊的後補資訊~

D1 連(19)
D2 郭(22)
D3 李(19)

控罪:
(1) 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D1 - 3:公眾妨擾罪

詳情:
(1) D1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荔景站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藏有一支彈叉和一包共 37 粒的鋼珠。(不認罪
(2) D1 - 3 同被控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干擾港鐵荃灣線的列車服務,並對公眾造成妨擾。(各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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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辯護律師 #劉偉聰大律師 因初選大搜捕要到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1日0930 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續審,預計審期還需四日。預料恢復審訊後將傳召負責對D1搜身的男警員15643作供。

期間各被告維持原來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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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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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 6 女警員6654 卓家瑜(音)

控方主問
2/9/2019 PW6 駐守鐵路警區荃灣線軍裝巡邏第一隊,當天0545-1430當值,期間夥同男警長145等在荔景地鐵站當值特別更份,期間各人身穿藍色軍裝。

0925 37號列車駛進荔景站1號月台後停下,PW6見車上其中一名男子(後知是D1)被警長145帶至月台ST15樓梯圍牆旁。警長145對她說見到D1除下背包,放在一堵約140cm米高的石壆上,並將背包推往下一層的梯間。PW6指警長145指派她到梯間拾回背包。PW6沒留意有無人在梯間,並指背包在石壆垂直下方的位置,背包附近並無其他物品。PW6一直看管背包至交給警員15452,期間沒有人干擾背包機。

主控向PW6展示證物P5和P14。

辯方盤問
- PW6在D1辯護律師盤問下表示自己「執返」背包,不是「在被告面前執返」

- PW6表示第一次見到背包就是拾回背包的時候。

- PW6在D2辯護律師盤問下同意自己在記事簿寫上「......1000 於同日0925時37號列車抵達1號月台(荔景站)於其車廂1號門看見有關上述阻礙列車車門關上的人士。SGT145先將1名身穿黑衣及口戴黑口罩人士帶出.....」

- D3辯護律師沒有盤問。

PW6作供完畢。

傳召PW 7 男警員15452 陳盛達(音)

控方主問
1/9/2019 PW7駐守新界北總區第二梯隊邊境警區第三小隊。當天2000時至踏浪者行動結束前當值。當時港鐵得到法庭臨時禁制令,不可阻礙列車運作,上級呼籲他們多加留意。

2/9/2019 0900 到達荔景站巡邏。PW7見到D1被警員帶出車廂,遂詢問將其截停搜查原因。女警員6654接着把涉案背包交給他。

0930 PW7與DPC15643 一同將D1帶到荔景站3037室調查,期間背包一直由他帶在身邊。

PW7最後把D1及屬D1的背包交給15643,並向他解說因何事截停搜查D1。

辯方盤問
- PW7 在D1辯護律師盤問下承認是女警員6654對他說背包是屬於D1的,他才跟15643說背包是屬於D1的。

- D2及D3辯護律師沒有盤問。

(直播員按:#施祖堯裁判官 在休庭前對眾人說:「無論大家要面對咩問題,都祝大家有一個愉快嘅農曆新年。」🧨🧧直播員都祝各位牛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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