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06葵涌 #審訊

楊(17)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葵涌好爵中心垃圾站外,管有1樽塑膠瓶內含352毫升無色液體,主要成份為甲苯等有機混合物,2個空玻璃瓶和1包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
(2)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鎚子、1包索帶和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

背景:
在8.31太子站襲擊中被捕後稱遭性暴力的中大學生吳傲雪小姐及其他8.31被捕人士於2019年11月6日到葵涌警署踢保,大批市民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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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1 警長54982唐劍成(音) 完成作供。其餘3名PW證供以65(B)呈堂。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11:31辯方大律師 #郭憬憲大律師 表示需時約15分鐘準備。休庭。

11:50被告作供,沒其他辯方證人。
12:07早休15分鐘。
13:09被告完成作供。


15:30 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將於2021年3月5日14: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裁決。
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至案件完結。

詳情後補。


簡述審訊內容(審訊詳情會於結案陳詞後盡快補回):
PW1聲稱被告在警署外手持手機觀看,再東張西望,認為他可疑,故將他截停搜查,被告掙扎,故箍被告頸並帶他到垃圾站處搜身。其間有另外3名警員協助。
辯方指出PW1無向被告展示委任證或指出截查原因,直接箍被告頸並帶他到垃圾站,並指出PW1沒權這樣做。PW1不同意,稱要視乎現場環境和被截查人士的反應。PW1被問到是否知悉其工作的癸涌警署有警長因自編自導撿獲汽油彈而被捕,PW1突然聲量加大,表示「唔關我事,我唔答」,及後表示知悉此事,但否認自己回答時情緒激動。

被告作供指他為和理非,當日響應Telegram群組的呼籲到場聲援吳傲雪,在場後發現人數極少,以為自己遲到或人群已被驅散。他在看手機時有人聲稱「兄弟,你背後個logo好揚,揹個袋遮住吖」,後將一黑色袋塞進他手和身中間,他下意識接住。後因袋有不少重量,他打開後發現有鎚等物品,不久後即被PW1箍頸並拉到垃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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