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02油塘
#續審 [17/8]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D1-D4]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無合法辯解而與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油塘鯉魚門廣場2樓載貨升降機大堂管有一把鎚。

(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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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裁判官就特別事項作裁決:
法庭不接納控方將4名被告的五部手機內所獲取的內容為可呈堂證供,大致原因:
1. 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是自願提供手機密碼
2. 警方未有根據警例在向被告索取手機密碼前作警誡

裁判官對本案警方,當中包括高層警務人員,未有根據法例及既定程序索取證供及證物表示驚訝。

0945 休庭讓控辯雙方商討下一步一般事項的安排

1020 開庭,開始本案一般事項,PW9 PC14464 作供中

1155 早休,1215 再開庭
辯方就PW9從CCTV辨認被告作可呈堂證供提出反對,控辯雙方一番爭議後,裁判官決定有關反對以交替程序(alternative procedure)方式處理,辯方提交反對申請書。

1307 休庭,下午續審。

1445 PW9繼續作供。
PW9為負責處理及拍攝警方從4位被告身上所檢取的證物的警務人員,在庭上逐一辨認各項證物。主問未完,明天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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