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013葵芳
D1:陳(17) / D2:曾(17)
D3: * (15) / D5: *(14)
D7:黃(18)

控罪:刑事損壞

詳情:
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優品5樓574A號舖優品360內,與一不知名男子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同案的D4和D6已較早前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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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3,7 認罪,罪名成立‼️
‼️D5亦打算認罪,2月22日處理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10日 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D5 押後至2021年2月22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兒童法庭答辯。

🛑D1、D2、D3、D7即時還押
🟢D5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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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案情
2019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行動在各區商場舉行「罷買日」。網上有人呼籲在抗爭者在葵涌等各區商場針對目標商鋪進行破壞,葵涌警區警員遂到場處理。

- 1535時 PW5-11在新都會廣場內巡邏。PW4,8,11見一批穿黑衣人士衝入優品360,將貨架上貨物掃落地。其中D5和D6取走商鋪內的雨傘,D5以雨傘將貨品掃落地,D6則空手將貨物掃落地。PW5,6,7 見狀衝入商鋪,見當時穿黑衣的D1,2,3 快速逃跑。最後在距商鋪50米外將D1,2,3截停搜查及拘捕。

- D7在距商鋪20米外被截停搜查及拘捕。

- D5被PW9截停搜查及拘捕。

- 在警戒下D3否認指控,其餘被告保持緘默。

- 優品360內有閉路電視拍攝到7名與各被告衣著相似人士犯案,其中控方證人亦有三位優品360的店員。

- 各被告同意案情,各被告均沒有案底,各被告需各自賠償$1134.5。

📌求情理由(為保障手足私隱下列資訊僅為撮要)
⏺️D1
陳今年18歲,為中六生。陳與D3為親生姐妹,現與父親同住。雖成續平平,但熱衷於各種課外活動,曾為校參與合唱團、籃球隊、田徑、劍擊等各學界比賽,在校表現積極正面。庭上呈上7封求情信,分別由D1本人、D1父親、D1爺爺、班主任及數名老師撰寫,均指D1開朗活潑、真誠、尊師重道。D1將應考本屆DSE,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初犯,願意賠償,先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盡量輕判。

⏺️D2
曾今年18歲,案發時僅16歲,有一名21歲兄長,父親早年離世,現與母親兄長同住。D2成續不錯,對電腦科技有興趣,曾在2020獲取一科研獎項。D2具領導才能,曾任校內女童軍領袖。庭上呈上8封求情信,分別由D2本人、D2母親、D2朋友、補習老師及至少6名在校老師撰寫,均指D2品行甚佳,在17-18年度獲17個優點,在18-19年度更獲19個優點。D2將應考本屆DSE,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初犯,願意賠償,品行甚佳,先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盡量輕判。

⏺️D3
D3今年16歲,為中五生,案發時僅14歲。D3與D1為親生姐妹,現與父親同住。D3在案發當天已被補,在沒法律意見下否認刑事毀壞的指控。D3品學兼優,在校擔任領袖生,即使被捕後直至今天仍是領袖生,亦任學生會秘書長。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初犯,願意賠償,先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盡量輕判。


⏺️D7
黃今年18歲,為中五生,有一兄長。父親早年離世,母親亦於去年跌倒傷及頸部,四肢不能活動,希望法庭能讓D7裁決後保釋外出,親身照顧母親。D7可靠善良有誠信,對寵物美容有興趣,希望日後進修開設寵物美容店。D7在校亦有擔任班長及領袖生,將應考下一屆DSE,希望法庭考慮案件為單一事件,被告認罪,初犯,願意賠償,先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不判處禁閉式刑罰。

📌裁判官回應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在聽罷各被告陳詞後指案情嚴重,各被告響應「非常有組織」的號召、「無法無天」、以類似「黑社會的手法」趕走顧客及造成大規模破壞,強調必須索取所有報告:包括感化令報告、
社會服務令報告、更生中心報告、教導所報告及青少年犯罪委員會報告等。

(直播員按:大家都係品學兼優的乖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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