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701旺角 #提訊

李(24) 🛑已還押230日

控罪:
(1)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
(2) 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交替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另一人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

辯方申請押後,因早前索取醫療報告,關注到法庭有否為被告索取報告(關於是否適合答辯)法庭以為沒索取過,但事實是曾經索取過精神評估!

法庭指如果考慮過的話,裁判署是滿意被告的答辯,否則不會轉介區域法院,此事是呼之欲出。
法庭指責押後索取報告,會令本案更複雜,希望想清楚押後原因。
辯方指是希望弄清楚到底之前有否為被告索取報告。
(直播員按:有啊...🙄👇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7151
辯方醫療報告不是關於被告是否適合答辯,而是關於被告被捕時的傷勢。
法庭問辯方的問題是在何,是想知是否適合答辯,還是其他原因。
辯方邀請法庭頒下指令,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辯方會直接向西九法院查詢關於2020年7月21日的提堂情況。
法庭指不解辯方的做法,指應該會是適合答辯,才轉介來區域法院,指辯方是借高勁修席前來押後。
辯方呈上的報告為2021年1月29日的報告,是精神科專家意見,法庭指對事情沒幫助,指下次回來的擬問仍會是被告是否適合答辯。

法庭指責辯方的指示不清,立場不清楚。法庭把報告發還辯方😳
辯方澄清此報告是關於2020年7月2日的狀況,理解法庭顧慮,但指不會有新的狀況關於被告是否適合答辯。
辯方指不質疑被告答辯能力,可以繼續聆訊,但申請押後,讓被告考慮清楚答辯意向,相信此是正式答辯前最後一個申請。
法庭問辯方早前與控方的答辯商討,辯方指已經完結,不需再浪費時間,剩下的答辯是讓被告想清楚意向。

押後至2021年3月9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
‼️‼️‼️‼️還押‼️‼️‼️‼️
(手足精神好差)
(本庭所有手足案件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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