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刑期覆核 #提訊
#刑事損壞 #20200513沙田

周(16)

控罪:刑事損壞

2020年5月13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有未經批准集會,有多於150名示威者集合,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及聲稱慶祝特首生日。控方證人(3名便裝警員)於喜茶外監視人群,目睹D1與2名男子衝入店舖,用石子毀壞2部收銀機及1部八達通收款機等,總值$15,200。控方第三證人上前拘捕D1,二人糾纏;1名男子逃脫,1名男子於店舖外受警員命令離開。D1掙扎期間,有不知名女子用傘尖指向警員,後者施放胡椒噴霧;警員終將D1制服,D1道:「阿sir,我投降」。後D1在警誡下招認,自己「唔鍾意喜茶,所以用石仔打爛」喜茶財物。

原刑罰:認罪後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社會福利署未有分發工作予答辯人,故未開始執行相關服務令。)

2020127日於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席前判刑簡單判詞

根據法庭紀錄,法律援助署於2021年1月14日派送信件予答辯人。高等法院於2021年1月11日向答辯人發出相關文件,答辯人於同日14日確認收到文件。然而,法律援助署於本月16日才收到答辯人的申請,並表示一星期內會批准其申請。彭上訴庭法官質疑答辯人為何遲遲都不作出相關申請,答辯人表示未有仔細留意信件內容。

彭官表示本案將排期於三月中旬進行正式聆訊。

案件押後至3月18日1430高等法院進行正式聆訊,申請方需於本月26日遞交書面陳詞。申請方另需遞交同案其他被告先前判刑的法庭錄音光碟。

按:彭官詢問答辯人為何遲遲不作出申請,答辯人多次回答,彭官亦表示不明白、不清楚答辯人的回答,並多番強調「我唔係逼迫你」。在此對彭官的理解障礙深表遺憾,實在是我見猶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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