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07黃大仙 #提堂

D1: 麥 (16)
D2: 阮 (22)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2]
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附近連同杜XX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
D2被控於同日在黃大仙廣場外附近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193。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D2被控於同日擁有或控制2把士巴拿。

背景:
2019年10月,港共政府動用《緊急狀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引發連場抗爭。案件於2020年11月16日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閣下批准保釋候訊。

控方案情指,D2阮在黃大仙廣場附近甩開追捕他的警員,致對方失平衡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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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有10名證人在列表,辯方只要求傳召PW3,4,6,7,8,9,PW10如果有證物連貫性爭議就會傳召,無警誡供詞,有片段(公開片段約1小時10分鐘由PW10拍攝, 及4段警方錄影約長一小時五分鐘)
2被告沒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詞

D1對警方片段真確性無爭議,公開片段則需時考慮
PW1-8對D1沒爭議,即拘捕過程及警誡的警員
D1除了自己沒其他證人

D2對警方片段真確性無爭議,對拘捕過程無爭議,但需某幾名證人,爭議控罪三(士把拿)的證物鏈,即控方聲稱士把拿在被告身上找到
D2除了自己有1名證人

預審期4天,因控方播片需時,只是片段長盤亦要2小時多,在盤問過程經常出現慢鏡,重播,只是控方案情都估計要半天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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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後至2021年7月19-22日四天0930在觀塘法院第八庭中文審訊,控辯雙方需於開審7天前提交承認事實及相關文件,現有條件保釋
🔴此庭手足案完,希望大家到六樓第八庭聲援4個正面對莫子聰審訊的手足,其他手足也是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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