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簡(20) #20200609中環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9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一個警察交通雪糕筒,所佔範圍約0.16平方米,可能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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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認罪並同意控方案情。

案情:

簡單而言,控方指被告當時留下的雪糕筒對一輛城巴造成阻礙。

錢禮主任裁判官詢問控方1個雪糕筒如何可佔1平方米及如何對路面造成障礙。

控方向警方索取指示後決定修改控罪詳情(已在上文修改),辯方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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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辯方指被告沒有案底,並向法庭呈由上被告家人,高中教師等為被告所撰寫的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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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把判刑押後至2021年3月19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期間會為可繼續保釋的被告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適合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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