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判刑
👤李(19) #1111上水
🛑已還押15天🛑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天平山村管有1個士巴拿和1支螺絲批。#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控罪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線電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天平山村無牌管有1部對講機。

裁決理由: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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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求情:

辯方指被告明白報告及同意報告內容。報告指被告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建議法庭判處被告更生中心,辯方指報告正面,被告品格良好,在還押期間表現良好,相信更生中心對被告有阻嚇性,希望法庭能接納報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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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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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期間保釋:

辯方指被告會就定罪上訴,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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