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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無牌管有彈藥

控罪詳情: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天水圍天桃街3號天水圍健康中心外近燈柱FB0843管有彈藥,即一粒已用過的37, 38毫米的催淚彈彈殼及一粒已用過的37, 38毫米的橡膠彈彈殼,而沒有持有該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被告同意案情並認罪,罪名成立

判處5000元罰款,從擔保金扣除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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