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31深水埗

張 (21)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巴域街石硤尾普通科門診診所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條毛巾及一個載有布碎和94毫升有機混合物液體的綠色玻璃樽,內含輕質石油蒸餾物的綠色玻璃樽

‼️不認罪‼️

控方交給裁判官的文件一度失去第2頁,需押後處理。

辯方爭議方向:
1. 被告是否得悉背囊內有武器存在
2. 證物鏈(警員間交付證物及化驗過程)
3. 涉案背囊屬於被告,惟裏面的武器不屬於他
4. 要求控方舉證化驗期間有沒有可能調亂證物。(不是鎖定化驗期間有調亂證物)

裁判官一度與辯方律師爭議案件審理的合理時間,裁判官指1天便可,辯方律師希望能審理3天。最後預計審期兩天。

案件排期2021年5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五庭進行審訊,期間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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