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4/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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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主問PW2高級督察18554 吳智偉
時任深水埗助理警民關係主任
當天為西九龍應變大隊第2梯隊第3小隊指揮官
負責嗌咪

📌播放C2米報Rice Post片段
由00:18:00至00:20:46
推進時德輔道西西行情況
可見推進後有雜物擲向警員方向,而東行線已發射催淚彈。
PW2確認為當時情況,但PW2並沒有參與推進。 #陳仲衡法官 指出PW2沒有可能見到推進警員前方景象,PW2雖同意無法見到前方景象,但堅稱雜物以拋物線拋向警方所以見到。

📌播放大紀元片段
由00:02:15至00:02:55
從高空拍攝德輔道西東行推進情況
(片段明顯經過剪輯)
PW2稱自己當時可以見到片中推進情況。

📌播放銀力地產後巷向西邊街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片段不在列表中,為未被使用文件。
由18:20:56至18:25:50
片段可見有人從後巷搬膠欄及膠圍板到接近西邊街位置。

🌟 #郭棟明大律師 嘗試要求PW2指出影片中德輔道西出現的浮板與銀力地產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中後巷出現的浮板是否相同, #陳仲衡法官 指做法並不恰當,因為PW2早前已經表示沒有印象在現場有見到德輔道西有人手持浮板。但當 #李國輔大律師 同意法官的意見時, #陳仲衡法官 突然表示理解雄風做法,此爭議並沒有意義,兩次呼喝 #李國輔大律師 「坐低!」,又指「你而家係浪費緊我時間」。最終控方並沒有問PW2對兩者分別的判斷,
播片前 #陳仲衡法官 又突然要求即時截圖,明明日前 #石書銘大律師 提出可即時截圖時, #陳仲衡法官 表示「咁樣會窒住晒,你睇戲都唔想咁多廣告啦」。

控方指出可留意KW M101片段中手持浮板男子的9個特徵:
(1)黃色頭盔上有黑色痕跡
(2)在頭盔上有一條帶
(3)潛水泳鏡在頭盔上
(4)防毒面罩的顏色及佩戴方法
(5)浮板上的洞、紅色英文字及花紋
(6)黑色長褲上有白色Adidas字樣
(7)左手佩戴白色手套
(8)右手佩戴黑色手套
(9)身穿黑色短袖上衣,手臂帶有黑色手袖

控方在銀力地產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中指出相同地方,以示2人為同一人。

🌟PW2 早前指 沒有留意在KW M010中德輔道西示威者中手持浮板的男子,又言之鑿鑿指自己現場所見銀力地產旁後巷出現的浮板與片中不同,較尖近三角形。

🌟 #石書銘大律師 指出控方並非指稱該男子為其中一個被告,無需要特別指出該男子,否則根據控方證人所稱現場有400人,並不可能在審訊中一一指出。控方 #郭棟明大律師 指男子為其中一個參與暴動的人士,如果能夠證明有超過三個人有共同目的,便可以證明現場有暴動發生。

A4及A22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盤問PW2

PW2指自己在2100是被指派往德輔道中掃蕩,1655時未開始設置防線前在附近巡邏了解地形。2100時前在西區警署附近一帶防線駐守,向東最遠到西邊街電車站。

A14法律代表 #曾藹琪大律師 盤問PW2

PW2在德輔道西及西邊街防線當值期間,對西邊街的群眾作出勸喻而不是警告,因為判斷大部份在西邊街的人是旁觀者,但不排除有示威者在其中,例如有激進示威者打扮人士在皇后大道西及西邊街交界出現,亦有人在西邊街叫口號,但沒有其他行動,而且時間短暫, 所以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PW2指激進示威者打扮即與德輔道西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人士打扮相似,但在 主問時 指出德輔道西與西邊街的群眾有3點分別。

當新界南應變大隊沿德輔道西推進時,PW2留在原本防線位置,有注意到新界南應變大隊曾向西邊街推進,西邊街的群中主要向皇后大道西方向離開,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德輔道西。PW2無法見到向皇后大道西方向離開的人之後路線。

📌播放KW M105片段
18:06:55時,PW2用英文勸喻西邊街群眾離開。18:07:14時,畫面中有一名女子擔遮,戴黃色頭盔及白色口罩,其左邊的男子戴透明護目鏡及帽,PW2指他們打扮部份特徵與激進示威者相似。但因PW2不是負責拍片的隊伍,不知為何在18:07:30時拍攝警員會聚焦在一名戴藍色口罩身穿黑衣的男子上。PW2指拍攝警員屬另一刑偵隊伍,由其上級指揮,PW2當天作為指揮官有與拍攝隊伍溝通,拍攝隊伍會提示拍攝到的影像,但不了解拍攝決定。
18:07:42時開始拍攝西邊街銀力地產附近位置,至18:08:22時,PW2警告銀力地產後巷的示威者旁邊有市民;18:08:44時,早前擔遮的女子並沒有與身處後巷的人溝通,而直至18:09:51時戴透明護目鏡及帽的男子仍在同一位置。
18:25:08時畫面可見一名身穿黑衣將眼罩放置額上的女子,PW2稱有印象該女子當天在現場旁觀。而18:25:10時較早前戴護目鏡的同一男子正持相機拍攝。
18:42:09時可見有人戴護目鏡及帽,頸上有頸巾,當時PW2對皇后街群眾仍只作出勸喻。

📌播放NTS M041片段
18:44:04時,PW2指當時西邊街有100至200人聚集,有一男子戴透明護目鏡及帽。至於一個用黑面巾遮掩整會面部,身穿黑衣及戴護目鏡的男子,PW2當時沒有留意。
片段中有聲音指示拍攝警員「有一拃戴mask」,PW2指在現場沒有留意,在什何訓示中亦從未提到要注意有人戴口罩或蒙面,但PW2自己會特別留意,因認為較可疑。
一名男子用黑面巾蒙面、一名男子戴防毒面具、一名男子面向另一不知是否相識戴白色口罩的男子,PW2皆稱當時沒有留意。
18:51:00時,約為開始推進前10分鐘,PW2指勸喻西邊街群眾離開的聲音為自己,當時西邊街有一名男子戴防毒面具。其後有人大叫「罷工」,PW2指聲音來自西邊街而非德輔道西,因PW2位置接近西邊街,一名女子在西邊街表示需要回家,PW2用揚聲器指明該女子,見到女子身後有沒有戴口罩的人士開始叫「罷工」。當時西邊街上有許多人用電話拍攝,氣氛較德輔道西平靜不緊張。
片中繼續可見有蒙面、戴防毒面具、口罩、護目鏡等人士出現。

A23法律代表 #黃達明大律師 盤問PW2
德輔道西防線由1655時開始組成,PW2知道當天有其他防線,但不清楚詳情。PW2知道約1900時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有掃蕩,但不清楚約2000時掃蕩及拘捕。

覆問PW2高級督察18554 吳志偉
PW2主問時表示德輔道西與西邊街的群眾特徵有分別,但又指有激進示威者裝束人士出現在西邊街,PW2澄清因主問時集中在1748時,西邊街群眾與德輔道西群眾不同,但後來激進示威者裝束人士亦有到西邊街,PW2聲稱示威者不一定在德輔道西做出擾亂公安的行為,有機會可以做哨。

#曾藹琪大律師 隨即反對,指盤問時並未提及上述情況有予盾, #石書銘大律師 亦指出PW2聲稱「有機會做哨」為揣測,並非耳聞目睹,PW2作此證供並不合適。 #陳仲衡法官 指可提出兩者時間不同,但「有機會做哨」部分為揣測,要求PW2剔除該部分。

在KW M105片段中18:25:07時,PW2留意到該名戴眼鏡及護目鏡的女子因過去曾在多個示威及社運現場見過她。

PW2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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