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20200924粉嶺
#提堂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無牌進口戰略物品 (違反進出口條例 第6A(2)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沒有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戰略物品,即1件避彈衣、14個防毒面具及3個濾芯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2把大約30cm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

投訴:

被告不只一次被「國安部警員」威脅要坦白承認,否則會起訴被告母親及女友

律師多次致電詢問被告位置,但警方沒有回答,警方官腔回覆要先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
陳官開庭先要求控方修改好控罪中的英文字眼,並給予半個小時控方處理。

控方表示無需被告答辯,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表示,希望控方下一次上庭能有清晰指示,因已押後數次。

被告是日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4月8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五號庭再訊。
(按:呂手足精神不錯,向旁聽席揮手道別,公眾席上多人回應:手足撐住。)
The Ultimate Guide to Microsoft Publis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