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姚勳智裁判官
#0922旺角 #審訊[2/5]

蕭(26)

控罪:
(1)縱火罪
(2)縱火罪
(3)暴動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2)被控於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3)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
(4)被控於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播放警方當晚現場所錄影的片段及繼續主問PW3男督察吳鎮東(音)

午膳前,PW3男督察吳鎮東(音)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3月3日1000區域法院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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