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天后 #判刑

劉 (17)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天后廟道與高士威道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手提式無線電收發器。

判刑:
法庭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感化令,但就由建議的12個月提升至18個月。

被告需於未來18個月需按照感化官指示居住及工作、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參加有關更生的小組及計劃,期間亦不得干犯任何罪行,另需支付$1000堂費 , 將於保釋金中扣除。

被告需於5月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作進度報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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