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香淑嫻裁判官 #審訊 [1/3]
#1006旺角

👥D1:李(17) D3:李(20)

修訂控罪:
(1)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 (a)63(2)。D1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72號外的公眾地方,保管或控制一支長約115厘米的鐵枝,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3)抗拒警務人員 [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D3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在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

🛑D1李手足承認修訂控罪
🟢D3不認罪,11:00左右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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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在2019年10月6日凌晨00:08,警方收到線報指約20名人士打算破壞在旺角洗衣街的中旅社分店,於是到場作出掃蕩。警員到場後見被告與另外兩名男士聚集於窩打老道與染布房街交界,手足們見狀逃跑,之後被截停。

當時D1戴著手套、頭盔、黑眼罩、黑面罩、防毒面具,上身有護甲、雙手戴上手袖,手執鐵棒。 在逃跑期間將鐵棒拋掉,過程被PW2 警員34947見到。


🙇‍♂️求情🙇‍♂️
首被告今年18歲與母親相依為命,中二輟學打散工幫補家計。案發時穿著的是平日踩單車用的護甲,並非預先為參與社運而購買,鐵通只是在埸人士將執起交予被告。雖然被告承認有用鐵枝進行破壞的打算,但沒有付諸實行。

求情信指被告性格單純、有愛心、容易受人影響,據母親講被告會主動幫拾荒婆婆推車。明白要承受違法的後果,不否認被告法律意識薄弱,在守行為期間犯下本案,不過他在還押的3個月期間有深切反省意識到要為未來打算,打算重返校園學習日文、英文,將來在旅遊界發展,成為導遊及旅遊blogger。

📌D1因違反宵禁令還押至今,詳情如下: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1765

本案案情並非最嚴重,可幸地亦無財物被破壞,希望法庭考慮《罪犯自新條例》判處被告3個月或以下的監禁。為求日後可以「洗底」,即使還押日子未能扣減,被告表示亦不介意判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從此可見被告改過的決心。

👩‍⚖️香淑嫻裁判官:考慮案情及被告年齡,先索取背景報告、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押後到2021年3月17日 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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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不認罪,審訊在11:00左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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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督察21982被認為證供不可信
(1)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4066
(2)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31-旺角-情侶襲警阻差辦公獲判無罪-官-督察證供前後矛盾-不盡不實-誇張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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