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施(19) #0929銅鑼灣 (原案A3)
🛑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7: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8: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藏有1支伸縮棍及1把鎅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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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準備答辯:全部不認罪

被告代表大律師及指示律師指與被告有分歧,故向法庭申請解除代表被告職務。

法庭批准申請並向被告表示他要盡快處理好法律代表事宜。法庭批准被告在此段時間以現有條件保釋,但被告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被告的案件會與同案其他2名被告在2021年3月11日14:30在區域法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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