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1001北角 #審訊 [2/2]
王(31)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於2019年10月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罪一) 、一個鉗、一盒螺絲起子、兩套各9個六角扳手、四個圓形扳手和兩個鉗子和一個螺絲刀(控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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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 審訊
1205被告所有作供及盤問完畢
1255 DW1 作供盤問完畢
辯方案情完
案件押後4月1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作結案陳詞,法庭指示控方書面陳詞須於3月17日交法庭及辯方,而辯方書面結案陳詞須於3月24日前交法庭及控方,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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