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姚勳智法官 #續審[5/5]
#0922旺角

蕭(26)

控罪1及2:縱火罪
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控罪3:暴動
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

控罪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太子道西的公眾地方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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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控方就被告面對的控罪4的案情作出修改,修改詳情見上文。

📌就特別事項的裁決:
-法庭裁定被告人與PW3的聲稱對話可以呈堂

📌表面證供:
-法庭裁定所有控罪的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

案件會在3月8日1430同庭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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