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102灣仔

王(19)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2019年11月2日港島區流水式集會,在警方驅散示威者期間,在灣仔告士打道與盧押道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4393。

背景:
據了解,案發時涉案警長正追截示威者,其間被告涉用膠棍襲擊警長,警長一度用警棍自衛。
(摘自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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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
控方沒有片段,沒招認沒視像,傳召4名證人,2位警員被辯方盤問(1名是被襲警員,另1名是在現場的警員)爭議有沒有發生過襲擊。另外2名警員證人也是在場。

辯方有1名證人

控方指被告當時戴着呼吸器並手持行山杖,警員因此下車追截他,期間被告以杖擊中警員,辯方指沒此回事發生,所以會爭議整個過程有沒有發生過襲擊。

法庭指示辯方要準備刑事紀錄相關資料,指不要是``有等於無嗰啲``

押後至2021年6月9日0930東區法院第八庭中文審訊1天,控辯雙方需在開審3天前提交承認事實,現原有條件保釋
🟢咪走晒啊仲有判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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