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暫代區域法院)
#王詩麗暫委法官
#0921屯門
#審訊 [4/8]

~此為後補資訊,非即時~

李(19)

控罪:
(1)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案情: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押後至3月9日103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進行口頭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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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控方證人PW4 督察 19687 張立山(音)

控方主問

📌背景
PW4 現駐守機動部隊總部訓練第一隊,21/09/2019 駐守機動部隊新界南總區第四小隊。PW4 當天本來擔任機場護衛,惟1505時起出發往屯門支援與示威相關的警務工作。

📌當日情況
1605時 PW4乘警車到達屯門掃蕩,PW4先在天后路下車步行掃蕩,穿過屯門公園。

- 主控向PW4展示證物P1,並把PW4標記的草圖到為證物P48

1615時 PW4到達屯門鄉事會路屯匯街交界,面向屯匯街,開始築設防線。同時,PW4聲稱見到屯匯街屯順街交界有200-250名示威者在馬路上聚集,在屯門鄉事會路示威者人數則較為零星。示威者部份穿深色衫、戴頭套、手持行山杖和棍。示威者亦在時代廣場底至屯門大會堂市中心巴士總站底設置路障。路障長12米,深1.5米,以膠水馬、鐵欄、竹、鐵鏈等組成。路障與警方防線相距50米。PW4聲稱示威者有叫囂、投汽油彈、敲打路障、用水喉噴水等行為。PW4亦指特別記得有一人衝向防線擲石,PW4向他舉槍,該人一度離去,隨即向警方防線擲第2塊石,最後離開。

1635時 PW4向示威人士進行使用催淚煙的警告,並舉黑旗警告,主控向PW4展示P7A,片段中確認PW4正在比警告

1640時 PW4向示威人士警告進行未經批准集結,要求他們和平散開,並舉藍旗警告,主控向PW4展示證物P5A,P5D和P6A,PW4在片段中認出自己。

📌拘捕被告的情況
1700時 PW4繼續沿屯匯街向屯喜路推進,突然在天橋上有至少兩枚汽油彈擲下。PW4指示停止推進,期間隊員向天橋發射4發催淚彈及2發「飛機仔」(即橡膠子彈)掩護隊員後退。30秒後PW4指示部隊繼續推進,期間PW4進行風險評估,並向東驅散示威者。PW4指自己擲出一發手擲催淚彈,惜無效,便推一「球」示威者往南方的屯喜路逃跑。

當到達屯喜路屯匯街交界,PW4指示部隊快速推進(Charge),,此時PW4看見被告正在馬路中央逃跑,他當時頭戴黃色頭盔、粉紅色防毒面具、深色上衣、灰色褲、揹深色背包、手持盾牌和行山杖。PW4因懷疑被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遂上前追截,在跑了20-30米,約10-20秒,PW4用雙手捉住被告,期後感覺到有人推跌他,頭背被人用硬物襲擊。最後偵緝探員及第四小隊隊員到場幫忙控制被告。

- 主控向PW4展示證物P5C和D1,並把經PW4標記的D1副本列為證物P50,PW4標記如下:
虛線:警方防線
3個交叉:示威者路障
2×3共6個正方形: 200-250名示威者
警方防線與示威者路障相距60米的標記
倒三角形:PW4第一眼見到被告時PW4的位置,為屯匯街字樣五米外
星星:PW4第一眼見到被告時被告位置,與倒三角形相距15米

📌被告行動
PW4指截停被告時被告先背向他,接着轉身面向他左右擺動身體掙扎,及後PW4被人推跌向左滾,雙手仍捉住被告,被告手有嘗試將PW4推開惟不成功。PW4指跌倒時自己的頭部在被告左腳下半身,惟被告沒嘗試以腳踢他的頭部。

法官問
- PW4確認跌倒時被告黃色頭盔飛脫,並以證物P5C 00:00:10 的定格佐證。

辯方盤問

- PW4補充當天乘坐的警車為一輛可坐6-8人的指揮車(相信為衝鋒車),而同行隊員分別坐兩架「Coaster」中型車(相信為豐田coaster小巴,即坊間所稱的「豬籠」車)

- PW4確認案發當天屯門有合法遊行,但不知遊行路線,在警車行進期間亦無印象有見到合法遊行隊伍,但他不同意遊行隊伍有可能在屯匯街一帶出現,因他在天后路下車時已得知遊行已完結。PW4承認沒有親身到時代廣場以北視察。

- 辯方指出屯門公園為合法遊行必經之路,PW4同意,惟隊伍掃蕩至屯門公園時公園內只剩10-20人聚集,同時在屯門輕鐵站有零星穿黑衣頭盔示威者聚集,在警員到場後已四散。PW4指在屯門大會堂及時代廣場平台天橋位置亦有示威者。在時代廣場行人路亦有為數20-30示威者在記者後排。這些人當中有為數不少穿粉紅色豬咀。

- PW4同意有可能有示威者由北南下,由屯順街抵達屯匯街,並轉右向屯喜路。

- PW4補充由1615時-1700時,當警察在屯門鄉事會路築防線時,自己的「兄弟」提醒在路障已有汽油彈擲出,但與警方防線距離較遠,不會造成威脅,加上自己還有其他指揮工作,便沒多留意。

- PW4不肯定襲擊自己的人士與被告是否相識與有關連,惟認為他們襲擊自己是意圖搶犯。

控方覆問

- PW4指當天有多人戴頭盔,拿行山杖與盾牌,惟不知有否其他人士手持與被告同款盾牌,亦對盾牌上有否金色標就無印象,辯方反對控方繼續就盾牌覆問PW4,理由是辯方盤問並沒有提及任何與盾牌相關的問題,法官不批准控方就盾牌覆問PW4。

PW4作供完畢,控方案情完結,雙方無中段陳詞。

#王詩麗暫委法官 裁定被告‼️兩罪均表證成立‼️,辯方需答辯,被告不打算作供,有兩名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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