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1225旺角 #審訊 [1/1]

宋 (16)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78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不認罪

控方兩名證人
PW1 截停拘捕被告的偵輯高級警員47769
PW2專家證人署理警司 #陳喬崔

辯方只有被告一名證人
沒有警誡供詞
控辯方向:事實爭議包括被告為何在現場以及搜到證物情況,會有解釋,並對專家報告內容提出質疑。

承認事實65C,65B

承認事實65C,65B

1.2019年12月25日23:38偵輯高級警員47769截停搜查被告。身上背囊(P1),內搜出物品:
A黑銀鐳射筆(P2)pw1按下有綠色光
B黑色鐳射筆(P3)pw1按下沒發出光線
C彈匣裝白色膠珠(P4)
D 華為手機一部(P5)
E透明袋中3M豬咀(P6)
F2個未開封氣罐(P7)
G1對未開封黑手套(P8)
H雜色面巾一條(P9)
l 一枝防霧水(P10)
(P11)被告頸上黑色望遠鏡
(P12-14)被告身上衣物
(P15)八達通一張

(P16)相簿(1-16)以上證物P1-P15相片
(P17)相簿(1-14)以上證物
(P18)相簿(1-3)以上證物

(P19)蘋果FB當晚彌敦道2245-0016 live 片。包括被告被截查上車情況

(P20)對陳喬崔專家證人身份冇爭議
取證證據鏈冇干擾
(P21)被告沒有刑事記錄

(P22)專家證供(2020.4.18)中譯本P22a
P23 專家證供(2021.1.19)中譯本P23a

PW1偵輯高級警員47769梁正聲(音)作供:

▪️控方主問

1988年2月入警隊,案發當時及今守西九重案1B隊。當天為西九應變大隊西九刑偵小隊第四隊身份執勤。深色長衫長褲,boot,尼龍戰術背心。當晚被指派工作在彌敦道快富街至亞皆老道雙數行人路巡邏駐守。23:38分左右在彌敦道678號附近截停被告。

播放蘋果FB當晚彌敦道2245-0016 live 片。包括被告被截查上車情況

▪️換辯方盤問

PW2專家證人署理警司陳喬崔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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