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1225旺角 #審訊 [1/1]

宋 (16)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78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不認罪


PW1偵輯高級警員47769梁正聲(音)作供完畢
PW2專家證人署理警司 #陳喬崔 作供完畢
控方案情完畢

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押後今日下午3:30九龍城七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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