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721廉署調查案 #提堂

林卓廷(43) 🛑因其他案件已還押9日

控罪:
(1)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
(2)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
(3)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

案情:
被控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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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2月26日才收到控方一些文件及片段,因需時看文件及片段申請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7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批准本案保釋條件更改如下:
-更改居住地址
-再改地址通知ICAC總部
-新加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本案證人
其他原條件不變。

🛑被告因其他案件仍需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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