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3葵芳 #判刑
D1:陳(18) / D2:曾(18)
D3: * (16)/D7:黃(19)

控罪:刑事損壞

詳情:
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優品5樓574A號舖優品360內,與一不知名男子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背景及案情
2019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行動在各區商場舉行「罷買日」。網上有人呼籲在抗爭者在葵涌等各區商場針對目標商鋪進行破壞,葵涌警區警員遂到場處理。

——————————————-

📌同案的D4鄒(54)和D6林(17)已於較早前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認罪,兩人分別被判8個月監禁及更生中心。

📌D1,2,3,7 於2月17日在庭上認罪,同案D5之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兒童法庭答辯時亦承認控罪並將於3月15日判刑

🛑判刑速報
D1:陳(18) 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D2:曾(18)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D3: * (16)接受感化24個月
D7:黃(19)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每人賠償1134.50,在保釋金扣除

📌已索取報告及求情簡述(一些私隱刪去)

👧D1
被捕後沒有再參與任何社會運動,事發前受媒體影響,表示悔意,願意承擔責任。家庭成員關係密切互相扶持,希望繼續學業回饋社會。

👧D2
校內操行及學業優異,班主任知悉感到震驚,感化官認為易受朋輩、網上媒體影響,深感悔意,積極準備考試。

👧D3
校內成績理想,操行好,積極參與課外活動,樂於幫助同學功課,受媒體影響,在事件只是支援角色深感悔意。現時積極投入學業。

👧D7
為人成熟,願意為家庭分擔責任,兄長眼中品格良好,坦誠認罪願意接受刑責,為事件感悔意,希望從輕判決非禁閉式刑罰以便可繼續照顧母親。

📌判刑簡述
重申案件中四人因受朋輩媒體影響,對理念不同店舖破壞無法無天。已索取之青少年罪犯報告由社工、懲教人員等專職人士評估,法庭判刑會給予較大比重。庭上裁判官多次指校方現在支援及協助是否真誠關心各被告,並追問各代表律師校方包括老師及社工等在事件前有沒有提點學生要守法,律師即埸與班主任及社工溝通後表示事前有關心提點學生要守法,但非一對一形式。法庭有見各人認罪及仍年青,操納感化官建議判D1、D2及D7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D3則判處24個月感化令。另每人需向店舖作賠償。

🎈直播員按:4位都係品學兼優寶寶,祝D1,D2考試順利,D7母親早日康復,D3妹妹也努力讀書加油。
Guide on How to Download Instagram Videos Effortless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