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1005黃大仙 #答辯
謝 (27)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睦鄰街遊樂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激光的裝置。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4把鉸剪、1個鐵槌及1個鐵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申請押後索取警冊記事冊
下次不會再有押後
押後到2021年4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
🟢
完咗祝手足後,走咗半個庭嘅人
😊
)
How to Cut in i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