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薄扶林 #判刑
#阻街 #攻擊性武器

黎 (22)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及華富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放置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堵路。
(2) 被控於同日在薄扶林道葵芳花園外管有剪刀、𠝹刀、7條膠帶等,意圖作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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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速報:
控罪(1) 即時監禁1個月
控罪(2) 即時監禁5個月

同期執行,即總刑期5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以待上訴定罪及刑期獲批

-現金10000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每星期警署報到兩次
-居於報住地址,更改需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

📌求情簡述
被告出身小康,憑個人努力勤奮上進考入大學並以一級榮譽畢業,冀考取專業資格以達職業目標,並改善家人生活。感化官評價被告予良好印象及為人正面,是個對社會熱誠年青人。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已還押14天,對他而言相當震撼,亦對考取專業資格有一定程度影響,希望法庭判以較低禁閉式如14天監禁。

📌簡短判刑理由
被告經審訊後定罪,薄扶林道是南區主要道路,事發是上班上學時間,堵塞道路行為影響嚴重,亦可造成公眾風險。被告穿黑色裝束,帶有裝備如較剪、𠝹刀及索帶作組合攔杆作障礙物是早有預謀,法庭對此嚴重罪行判刑需具一定阻嚇性。第一項控罪即時入獄1個月,第二項控罪即時入獄5個月,兩項刑期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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