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審訊 [1/2]

D1 蔡(23)
D4 宋晞綸(45) 💩

控罪:
(1) 傷人 [D1]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最高刑罰監禁3年
被控於2020年2月2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地下時代廣場公眾地方,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

(2) 在公眾地方打鬥 [D4]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
最高刑罰罰款港元5000及監禁12個月
D4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打鬥

背景:2020年2月21日銅鑼灣「和你 lunch」期間,一批手持國旗的巿民走到人群中揮舞,包括被稱為「正義姐」的教師藍雪寶,及後演變成公眾地方打鬥,兩青年以及另兩名疑為建制支持者的中年女子被控。(立場新聞)

同案另外2名被告,即D2手足及D3李秋芝(42)💩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早前已認罪,兩人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支付500元堂費。

早上法庭先審理審訊撐🐶偽人案件,手足案約10時才開審(辛苦晒門外數位旁聽師要面對一大班生番咁耐)

因應本案D1代表為外籍律師需用英語,而D1有聽力問題,D4需用普通話。本案會以英文審訊,並有安排了多項措施配合。
法庭會為為D1提供即時文字(中文)翻譯,亦會D4提供普通話翻譯。

控方將傳召兩名街外證人及兩隻🐶,沒有警誡供詞,會播放時代廣場的CCTV。

PW1 藍雪寶 作供
由於PW1的助聽器連接了電話,裁判官建議證人嘗試使用法庭提供的助聽協助下作供。休庭嘗試後,證人最終選擇調校好音量後關上電話作供。

PW1作供指她當天因要參與D4主辦的派口罩活動,1245時到達D4於銅鑼灣羅素街8號的辦工室。PW1因於辦工室內聽到街上傳來的嘈雜聲,便從窗口觀察時代廣場空地位置的情況…

PW1作供期間一度只以「光時」二字回應控方問題,及後PW1再向裁判官問講唔講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裁判官回應指證人在作供期間可以就所見所聞回答。法庭翻譯以 Liberate Hong Kong 作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英文翻譯。

由於法庭下午有另外兩單案件需處理,本案下午審訊延至3時。

1554 開始下午審訊

整個下午審訊都是播放時代廣場當日CCTV並由PW1講解受襲經過


1632 控方對PW1的主問尚未完成,案件明早10時繼續。

退庭前PW1向裁判官發問,她想知道為何提交了影片卻未有於庭上播放。裁判官表示該部分應由控方處理,並提示證人今日作供完畢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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