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判刑
#1111上水 #刑事損壞

張(19)

控罪:
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道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在無合法辯解下毀壞政府一個金屬圍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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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上回裁決

辯方表示更生報告的內容已經和被告解釋清楚,被告也明白。報告正面,被告自讀書參與了不少活動,與家人關係良好。被告對是次事件深有悔意,明白不應用這種方式表達意見。

辯方表示因報告正面,被告也初嘗牢獄之苦,希望法庭能夠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

法庭表示,考慮了案情,聽取了辯方的求情及更生報告的內容後,知道被告的紀錄良好。然而破壞公共設施,對車輛、行人都會有影響,一旦有車輛剷上行人路,會有意外發生,故此必定是監禁式懲罰。

基因考慮了各種因素,不論以案情的嚴重性,還是報告中被告一直否認控罪的態度,加上審訊後才定罪,所以不適宜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被告更生中心‼️‼️

(按:同庭尚有另一單審訊,希望各位旁聽師繼續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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