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201黃埔

陳(25)

控罪:
(1)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6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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