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929銅鑼灣

D1:潘(24)
D2:李(21)
D3:施(19) ‼️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1)D1非法集結
(2)D2暴動
(3)D2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4)D2襲擊警務人員
(5)D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6)D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7)D3非法集結
(8)D3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黃泥涌道參與非法集結。
(2)D2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3)D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1支行山杖和1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4)D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8582。
(5)D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1支噴漆。
(6)D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相關牌照下藏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具。
(7)D3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參與非法集結。
(8)D3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1支伸縮棍及1把鎅刀。


法官指由於三位被告所涉案發地點時間各有不同,建議分開各自審訊,控方同意。

D1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5日0930在灣仔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並排期於2021年8月16日0930起在灣仔區域法院以本地話審訊,預計為期3日。

D3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20日1430在灣仔區域法院作提訊。

D1-2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D3因另案繼續還押。

D2 打算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至於暴動罪則表示不打算承認,只願承認較輕微的非法集結罪,惟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排期至7月5至7日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 - -
如有是日其他案件資訊 🔰請按此報料
How to Save Live Photo as 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