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3葵芳 #判刑
#刑事損壞

D5: 15歲手足‼️已還押22日

控罪:刑事毀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5樓574A號舖優品360內,與其他人一同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

背景:
2019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行動在各區商場舉行「罷買日」。案件共涉7名被告,於2020年9月23日首度提堂,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批准各人保釋候訊,但須禁足新都會廣場。D5於2021年2月22日認罪,押後至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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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D5早前認罪後,裁判官將其還押,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懲教報告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感化官報告:
社會服務令合適,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懲教報告:
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合適。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據悉,裁判官判刑時形容眾被告行為比黑社會及流氓更差,指黑社會及流氓都鬼祟作案,但本案被告竟明目張膽,實在無法無天。

判刑:
🛑判入更生中心🛑
並賠償$1,134.50予🚹彩鷗國際有限公司🚹

💛感謝在場記者提供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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