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721元朗 #答辯

馮 (18)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

背景:
網民在元朗「721」事件一周年之時,發起「和你shop」行動,多人響應號召在元朗及附近商場聚集,結果被捕。事隔近半年,一名年輕女學生被指襲警,2021年1月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訊。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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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意向:不認罪

控方向法庭呈上草擬承認事實。
將傳召3名證人,全為警察。
被告沒有招認,現場沒有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預計1日審期足夠。

辯方將倚賴1條長度少於2分鐘的片段。

案件排期於2021年8月18日09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本地話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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