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陳慶偉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張(66) #0707旺角

控罪1: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高級警司林鴻釧及高級督察黃釗澤。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馮時俠。

背景:
被告被指在2019年7月7日把的士橫泊在彌敦道分隔示威者及警方,並橫跨兩條行車線,沒有按警方要求將車駛走。的士司機早前承認醉酒駕駛罪,但否認阻差辦公及襲警。 在2020年9月22日,鄭潤聰暫委裁判官裁定被告阻差辦公及襲警罪名成立,並在同年10月22日分別判處被告2個月及6個月監禁,同期執行,期後被告當時表示希望保䆁等侯就阻差辦公及襲警的定罪及刑罰上訴獲批。

裁決理由
判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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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撤銷上訴申請,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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