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審前覆核

李志宏/沙田區議員 (25)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背景:
2020年5月24日,大批市民在港島灣仔和銅鑼灣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沙田區議員李志宏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指他喧嘩及喊口號等。案件於2020年11月23日首度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被告保釋候訊,但不得離港。被告2021年2月1日否認控罪,排期至今日作審前覆核。
(參考 明報獨立媒體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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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代表
辯方由 黎大律師 代表

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招認。

辯方對控方錄影片段真確性不爭議,但會爭議控方證人所口述的動作,動作的效果及動機,沒有辯方證人。

案件排期於2021年6月2日及6月3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以本地話審訊,雙方需於審訊前3天提交進一步同意案情。
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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