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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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21偵緝警員12381 梁晉榮
隸屬新界南總區重案組3A隊
案發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便裝當值
負責拘捕A9

📌背景
案發當日1813時到達德輔道西及西邊街交界西區警署外,向東組成防線。防線前方大約50米有約約500人聚集,他們大多帶有頭盔、眼罩/眼鏡、口罩/工業用口罩,身穿黑色衫褲,手持自製盾牌、鐵棒、雨遮,用圍欄組成防線。現場有警員用擴音器作出警告和呼籲。

📌推進
約1900時,警方防線沿德輔道西東西行線向東推進,PW21身處西行線馬路。示威者向警方方向拋擲雜物,包括磚塊、玻璃樽、鐵棒等硬物。
推進期間,有身穿記者背心的人士在警方防線和人群中間,阻礙推進。
群眾叫囂和喊口號,當中有粗言穢語,包括「黑警屌你老母」、「黑警死全家」、「今次要你哋死」(按:吓?)。
由西邊街開始的推進斷斷續續,中間有停頓。

📌最後一次推進
直至1955時,警方到達德輔道西近高陞街停頓組成防線,受小隊高級督察 馬督察 訓示,將會作出拘捕行動。訓示內容針對由西邊街開始直至高陞街仍然未有離開的示威者。
機動部隊和畜龍首先向前推進,刑事部警員在後排,目的為(1)負責拍攝現場環境及(2)如前方機動部隊或畜龍成功制服疑犯,協助作出拘捕,罪行為「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此時查問判斷制服什麼人是否非由刑事部警員負責,PW21指如果跑得快見到示威者,仍然會作出拘捕,不只「執手尾」。除支援防暴和畜龍作出拘捕外,有必要時亦會主動作出拘捕。

📌拘捕A9

約2000時警方開始推進,直至德輔道西52號恒生銀行」
附近,當時PW21在西行線馬路上,有防暴和畜龍在前面。一名男子當時趴在地上,背向天,PW21上次制服該男子後,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該男子,即A9。

PW21將A9上膠索帶,同行警長首先除去A9口罩確認樣貌,之後要求A9講出自己姓名和身分證號碼。問過A9有否受傷後,帶A9到德輔道西52號恒生銀行門外搜身,其後拘捕A9。

📌A9位置
控方要求PW21在P62街道圖上用紅色交叉標示第一眼看見A9趴在地上的位置,PW21點一點, #郭棟明大律師 指「你點咗一個點,我係叫你打個交叉呀」。呈堂為P62_PW21_001A。

📌播放NTS16 M035
片段由13962 溫思豪 拍攝
由20:00:58至20:01:04
PW21指在片中可見A9趴在地上,身旁有兩個防暴控制A9,PW21不在片段中,正準備上前。旁邊有許多警員經過。
20:00:59時可見上述情境,截圖為P34_PW21_001。

📌播放NTS M077
片段由15498 郭禮賢 拍攝
由20:02:27至20:02:37
片段可見A9被身穿深身短袖上衣及警察背心的PW21上索帶,早前兩個防暴已不在畫面中。

PW21上前制服A9時,兩個防暴向前離開,沒有與PW21交接或對話,在現場沒有留意兩個防暴有否曾經面向自己。

📌播放NTS16 M040
片段由15610 鍾建輝 拍攝
由20:04:08至20:04:23
片段可見PW21蹲在A9身旁,兩個防暴起身離開,期間沒有任何溝通,因此不知道兩個防暴身份。
兩個防暴頭上有紅色燈,但PW21不知道代表哪隊伍。

📌播放NTS16 M045片段
片段由13943 占學賢 拍攝
由19:59:53至20:00:47
片中PW21將A9轉向右邊,警長58919粗暴扯脫A9口罩及眼罩,A9眼鏡飛脫。58919要求A9講出姓名和身分證號碼,並問A9身份證在哪裡。

19:59:57時,可見兩個防暴已制服A9在地上,PW21正上前。
控方千辛萬苦引導PW21,終於認出自己。

其中一個防暴頭盔上寫有「A1 4/2」,PW21指「A1」為機動部隊A1隊,但不知「4/2」意思。

📌脫去A9口罩
20:00:30時,58919由PW21手上取去圓盾。
20:00:31時,畫面可見A9趴在地上,雙手已被上索帶,當時戴手套、背背囊,截圖為P37_PW21_001。
20:00:32時,A9戴有透明眼罩,內有眼鏡,截圖為P37_PW21_002。20:00:34時,警長58919扯脫A9工業用口罩,內有外科口罩。58919問A9情況,A9答「冇事冇受傷」。

📌搜身
其後PW21及58919帶A9到恒生銀行梯級上搜身,搜查衫袋、褲袋、背囊,將其中一些物品放在地上,期間脫去A9手套和口罩。
之後再由背囊取出A9銀包(揾極都揾唔到,要拎晒啲嘢出嚟),取出身分證對姓名及身分證號碼後,又翻查銀包內其他卡片,檢取一些卡片和八達通。
最後將一些物品放回背囊,地上物品則放入一個由A9背囊搜出的H&M膠袋。

20:01:55時在背囊搜出一部對講機;20:02:02時搜出兩部電話連外置充電;20:02:59時取出一卷保鮮紙;20:03:22時取出兩部對講機;20:04:21時在背囊左側袋取出一件物件,PW21在現場沒有留意該物品,亦沒有檢取;20:05:55時,在A9衫袋取出一副眼鏡幫A9戴上,眼鏡是早前PW21在地上拾起放入A9衫袋。

20:07:24時在背囊終於找到銀包;20:08:19時在銀包取出有A9相片的八達通;20:09:01時在銀包搜出兩張卡片,確認為P9-11的白色和粉紅色卡片。
20:10:06時,PW21將檢取的物品放入一個膠袋。

- 早休至1200 -

兩部對講機P9-9內各有3粒電池,共6粒電池。PW21確認P9-10為片段中在A9手上脫下的手套;確認P9-6為警長58919在A9頭上扯落的透明眼罩。

A9及A13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盤問PW21

📌對講機
在A9背囊搜出的對講機牌子相同,但PW21不清楚對講機的型號,只知道外貌相同,無法確認辯方所指是「一對對講機」。
對講機被搜出是在關機狀態。

📌A9位置
PW21不同意扶起A9後只需行「兩三步」就到行人路。觀看片段後指是多於「兩三步」,認為「三四步」。

📌播放NTS16 M045片段
片段由13943 占學賢 拍攝
由20:00:57至20:01:03
片段可見58919拾起一隻鞋問A9是否屬於他,A9回答不是,其後他們行4步到行人路。

📌首次見到A9
PW21確認自己第一眼見到A9時,A9已經趴在地下,之前從未見過A9。

A11法律代表 #傅昶生大律師 盤問PW21

📌拋擲雜物
約1900時警方沿德輔道西行動推進,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拋擲磚頭、玻璃樽、欄杆等。PW21指物件有擲中自己,亦見到其他警員被擲中,但同意此說法在口供紙或任何其他文件中沒有作任何文字記載。 #傅昶生大律師 指出PW21上述為「講大話」,PW21不同意。

🌟 #陳仲衡法官 指法庭內不可以講okay 😠(迷)
代表A11的 #傅昶生大律師 盤問PW21時,引述其主問供稱示威者曾向警方投擲磚頭、玻璃樽以及欄杆,隨即遭 #陳仲衡法官 打斷,指傅狀的紀錄與其有出入。傅狀已表示接納法官說法,證人是指示威者用欄杆堵路而非投擲欄杆,但 #陳仲衡法官 仍追問是否需要重聽法庭錄音。傅狀表示為節省法庭時間,直接問證人即可。陳官聞言怒斥「唔使問!我話冇!」傅狀無奈表示「OK」,但陳官竟指「唔好喺法庭講『OK』呢個字!清唔清楚!」

📌「今日要你哋死」
主問時提及口號包括「今日要你哋死」,當中「你哋」並沒有指明對象,PW21自稱不會就此作猜測,指聽到由示威者方向傳來,但承認不知是誰講。

📌最後一次推進
約1955時接到新訓示,可以作出推進和拘捕行為,當時訓示對象為新界南應變大隊,包括58919。推進行動包括機動部隊、新界南應變大隊、畜龍和葵青區第二梯隊等,但PW21不知道其他隊伍指揮官有沒有給予他們相同訓示。

📌警告
在訓示後直至向前驅散及拘捕期間,PW21聽到曾經向示威者方向警告盡快離開,但不確定有否用揚聲器,亦沒有留意有沒有提及「會被拘捕」,因為當時PW21收到訓示將進行拘捕,忙於準備裝備,所以未有留意。

📌扯開口罩
PW21不同意辯方指出警員從A9面上「拉扯」防毒面罩及眼罩和眼鏡,辯稱是「除下」。

📌強力電筒
在NTS16 M04中20:04:11至20:04:20時,警方用電筒照射人群,PW21聲稱由於距離和現場環境均有影響,無法評估電筒是否強力,又指片段中被照射的人和旁邊發光標誌光度相約(按:留意標誌為光管,人一般情況下不發光)。
PW21同意當天警方有用電筒照向人群,但無法判斷當天警方配備多少如20:04:20時的電筒,又再三聲稱自己無法判斷電筒亮度。20:04:20時截圖為P35_PW21_D11_001。

PW21作供完畢

- 午休至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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