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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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宣讀有關A10承認事實

(40)2019年7月28日約2010時,女偵緝警員14537 林嘉蔚 在德輔道西 31 號外以「參與未經許可的集會」拘捕A10。

(41)2019年7月29日約2315至2325時, 探員 3998 李智勇 搜查A10住所。期間檢取A10的衣物,包括(1)一件黑色短袖上衣(P10-1)、(2)一條黑色長褲(P10-2)及(3)一對黑色鞋(P10-3)。

(87)2019年7月28日,偵緝警員48989郭志浩在葵涌警署拍攝5張A10相片呈堂為P28(D10)(1)-(5)。

(88) 2019年7月29日、7月30日及2020年1月14 日,警員17414陳浩鳴、偵緝警員4980陳汶、偵緝警員7696劉祺添、偵緝警員4905許銳亮、女偵緝警員6665林嘉汶及警員8543關耀輝拍攝9張從A10證物相片,呈堂為P29(D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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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22高級督察 邱嘉威
駐守機動部隊總部
當天為畜龍
負責制服A10

📌背景
案發當天約1750時,被指示到德輔道西西區警署外與其他警員向東組成防線;約1900時沿德輔道西東西行線向東推進;約1955時到達德輔道西近皇后街電車站,當時現場環境混亂,示威者眾多。
在到達皇后街電車站前,PW22指自己並非在警方防線最前排,但不清楚自己前方有多少警員;而到達接近電車站位置時,PW22前方有大量軍裝警員。

📌制服女子
PW22在控制女子後,將女子交予身後其他警員。由於現場環境混亂,示威者眾多,許多警員正在拘捕及制服市民,PW22當天配有胡椒球槍,因此繼續前進,打算使用武器確保現場環境安全及保護其他警員。

📌被制服女子位置
控方要求PW22在P62街道圖上用紅色交叉標示女子被制服的位置,呈堂為P62_PW22_001A。

📌播放C4 NOW直播片段
由20:01:09至20:01:41
PW22找到自己和女被捕人,女被捕人坐在地上

片段開始時畜龍先急步行,之後在20:01:17時開始跑,PW22在畫面中找不到自己。

20:01:21時畫面有煙霧,控方指為警方發射催淚彈,惟PW22堅稱不知道是否催淚氣體。煙霧後面有人,PW22指為示威者。畫面右邊的記者前方有三個畜龍,從衣著和背心左背後的藍燈可認出。

20:01:29時,控方要求PW22留意片段中戴黃色頭盔人士,PW22認不出是誰。
20:01:30時畫面正中央畜龍為PW22,當時在德輔道西電車站看見一名女子在前面,正上前制服該名女子。
20:01:31時,在控方三番四次不停重播又倒帶下,終指戴黃色頭盔人士為其後被制服的女子,截圖為P57(NOW)_PW22_001。

由20:01:31「遂 格 遂 格」倒帶至20:01:30,PW22當時沒有留意女子行為,指女子「就咁企喺我前面」,控方要求PW22留意片段中女子行為。 #黎建華大律師 提出反對,指證人已清楚回答,應為法官留意片段, #陳仲衡法官 以反對語氣同意。20:01:30時截圖為P57(NOW)_PW22_002。
20:01:30至20:01:32,慢鏡及正常速度播放幾次該2秒鐘,終於播完。

20:01:37時,紅遮旁邊為PW22,坐在地上的為被制服女子,女子當時背有背囊,截圖為P57(NOW)_PW22_003。

20:01:39時,紅遮旁邊黑色衫警員為PW22,黃色頭盔人士為被制服女子,當時PW22正離開。

📌播放C6 RTHK片段
由05:14:00至05:14:15
PW22什麼都看不見,再「遂 格 遂 格」播放後仍然什麼都看不見。
05:14:08時可見畫面有煙霧有電車站,PW22確認為與上一片段同時同地。PW22繼續堅稱不確定煙霧是由催淚彈造成。在煙霧後有人開遮向外反,截圖為P57(RTHK)_PW22_001。

📌播放C5有線新聞片段
由05:05:46至05:05:50
05:05:46時,PW22背向鏡頭;05:05:48時畫面可見PW22在被制服女子左邊。女子頭戴黃色頭盔、透明眼罩、防毒面罩,截圖為P57(icable)_PW22_001;05:05:50時,女子雙手戴有手套,截圖為P57(icable)_PW22_002。PW22稱在現場都有見到。

A10及A12法律代表 #黎建華大律師 盤問PW22

📌與人群距離
PW22不同意在德輔道西最後一次推進前,警方防線與示威者防線相距超過100米,指在高陞街防線與人群最近距離約為40至50米。PW22又不同意在推進前警方防線未有移動時,人群一直向東後退。

📌播放C5有線新聞片段
由05:04:56開始
片段可見警方開始推進直接到達修打蘭街,示威者有向後退。

PW22同意在現場首排示威者的確退至德輔道西60至64號西城大廈外,但強調自己只看見頭排示威者。當時警方在德輔道西及修打蘭街交界,距離大約80至100米。

🌟控方 #郭棟明大律師 反對指未有確認有線新聞片段中不同畫面是否同步, #黎建華大律師 同意,所以現由PW22確立警方當時是否到達修打蘭街交界。

參考地圖P61A,PW22同意警方在修打蘭街交界開始快步向前推進,而修打蘭街交界以東為修打蘭街電車站。

📌有記者在旁
在現場警方前方及左右近距離有記者,PW22辯駁有身穿反光衣手持攝影器材的人,但不知是否記者。

向東推進至修打蘭街電車站以東便開始急步跑,PW22指自己一直跑到皇后街電車站。由修打蘭街至皇后街電車站快步及急步跑期間,PW22同意警方身邊有記者,但指「不至於充滿記者」。

PW22否認推進期間因為記者阻礙而造成場面混亂,抇記者並沒有阻礙推進。

PW22未完成作供
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時同庭續審
How to Save Live Photo as 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