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8中環 #提堂

車(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x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利及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答辯: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有4名證人,無警誡供詞,有2段片段。

案件押後至5月7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辯方為被告申請由一星期報到一次改為兩星期一次,控方表示不反對,但申請被羅官否決
The Benefits of Using a YT Audio to MP3 Conve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