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審訊 [2/4]
#1117尖沙咀
#阻差辦公

陳 (43)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 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 條。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100 號香港歷史博物館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被告不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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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上 ⬅️

📍辯方盤問

🧷 沙展C 和隊員進入歷史博物館時沒有特別向博物館職員指明是秘密行動

於2019年11月17日,沙展C 接到上司(警察D)的指示前往歷史博物館作觀察。沙展C 是乘坐裝甲車前往,執行指令前在裝甲車內侯命。沙展C:「落車之後同處理警長B 同警察A 入去」。辯方:「你入去嘅時候係講『警察做嘢』?」沙展C:「唔記得個內容細節。」對於當時職員是穿着制服還是便服,沙展C 沒有印象,但有印象其中一位是穿着白色恤衫。沙展C 亦沒有印象當時有職員曾跟他說要向上司匯報及請示。沙展C 指當時有向職員表示他們警方正在尋找一個合適的位置作觀察點,其後職員便帶他們上去。辯方遂問:「咁入去有冇同職員講要秘密進行?」沙展C:「好似冇特別表示係秘密行動,我哋淨係話有個特別行動...」

沙展C 憶述當時15:45 收到上司的通知指行動曝光了,上司基於安全考慮決定終止他們的行動。辯方指出沙展C 當時曾回答「暫時係安全」,問沙展C 是否當時評估沒有即時危險,沙展C 指當時「有職員話有人撬閘想爬入嚟」,表示與上司通話及有博物館職員告知外面之情況是同時發生的事情。辯方又問其他在博物館外候命的警員是否在該輛裝甲車內候命,沙展C 同意。

警察D 指示終止任務後,沙展C 尋回警察A,然後離開。離開時,裝甲車內候命的警員與他們會合,然後返回裝甲車。辯方:「你地身上都有裝備,包括左武器?」沙展C 同意,亦表示是一般行動裝備。辯方:「當職員話有啲黑衣人想爬入嚟撬門喇,你係冇親身行去視察?」沙展C:「我有望條街,見到有人擒牆囉,其他冇再仔細睇。」

🧷 辯方指出案情

辯方:「入歷史博物館嘅時候有冇採取過任何措施去避免行動曝光?」
沙展C:「其實有採取嘅。」
辯方:「咁係咩?」
沙展C:「我哋將架裝甲車駛到最入嘅出入口,等我哋落車。」
辯方要求沙展C 釐清是那個出入口及關於警員下車時所見及情況。
🌟辯方:「所以你哋係光明正大咁駛去門口,泊低架車,然後落車行入去? 」
沙展C:「係!」
🌟
(按:此刻庭內旁聽人士相視而笑,直播員認為沙展C 的反應誠實🙊
🌟辯方:「咁你有冇同歷史博物館職員講呢個行動要保密?」
沙展C:「冇。」
🌟

🌟辯方指出當時歷史博物館外其實有很多市民在圍觀,而且大部分都並非穿著示威者裝束。🌟

🔎 看一名外國記者Oliver * 的Twitter 帖文截圖,🌟相片顯示了一輛警方裝甲車停泊在香港歷史博物館的正門外,裝甲車附近有很多穿着非示威者裝束的圍觀市民。該貼文的發佈時間是15:14🌟記者的描述(翻譯為中文)的大概意思是 ——「警方的裝甲車已停放在歷史博物館外,幾個軍官已下車進入博物館,我思疑他們是否正要前往天台。」

沙展C 認得相片正是歷史博物館正門。辯方:「見唔見到正門有裝甲車?」沙展C:「見到。」辯方:「見唔見到裝甲車附近有啲便裝嘅市民圍觀?」沙展C:「當時冇留意到有其他市民喺附近。」

辯方完成盤問,控方沒有複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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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控方證人,辯方表示不需要盤問警察B,因此不作傳召。

15:14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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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出進一步承認事實(列為證物P6)。

控辯雙方同意不需要PW 5 上庭作供。

讀出PW 6 郭女士 香港歷史博物館高級經理 證人口供(列為證物P7)

(此口供紙亦有附件一及二,即涉案2 張相片)

此口供在2019年11月20日16:00 於歷史博物館內由女警9427 錄取。郭女士能書寫中文,大學學歷,於2014年加入康文署, 2016年成為高級經理。口供中提及歷史博物館的開放時間,博物館內職員包括外判保安及搬運人員。

於2019年11月17日郭女士雖為休假,但因應當天情況,她以電話候命,以在有需要時可對員工作出指示🌟郭女士於15:15 收到其中一位員工(即PW 7 馮先生)的電話,指有警察進入了歷史博物館內作觀察。🌟

口供中亦提及其後從警方一方收到2 張相片(即涉案相片)及一段錄音,警方當時指是於歷史博物館內發生。🌟遂讀出錄音的內容 —— 🔈「手足小心啊。我喺博物館入面做嘅,依家有三個飛虎隊入咗博物館準備開槍射嗰啲弓箭手。小心小心。」郭女士認得是「外判工人華仔」(即被告)🌟,由康文署聘請。口供亦提及「我不清楚當日華仔是否在上班。」

PW 6 的手提電話有4 張螢幕截圖(列為證物P8(1-4)),辯方沒有反對。

口供紙所提及的語音錄音已燒錄至光碟(列為證物P9),其騰本列為P9(a),辯方沒有爭議。

🔈播放證物P9 上述錄音

🔈裁判官釐清錄音中是否提及「飛虎隊」,故再次重播錄音。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4日 09:30 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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