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陳慧敏裁判官
#1031深水埗 #審前覆核

D1: 鄧 (16)
D2: 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管有槍械,即1支胡椒噴劑,而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1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金屬棒。

背景:
2019年10月31日為8.31太子站恐怖襲擊2個月,同時港共政府月初粗暴頒佈《禁蒙面法》,大批市民繼續上街抗爭。事隔近一年,案件於2020年10月8日首度提堂,被告獲准保釋候訊,但須守宵禁及禁足深水埗等條件。2人於2021年2月10日否認全部控罪,押後至今作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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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陳詞

控方向法庭致歉,因溝通上有誤會,今早才提交問卷。

呈上3份文件,包括問卷、經修訂案情撮要及雙方簽妥之承認事實。

2名專家證人證供將以書面陳述方式處理;另需傳召7名警員出庭作供,包括:
2名拘捕警員;
2名截停警員;
3名證物鏈警員,因D1爭議控罪(1)胡椒噴劑的證物鏈。

2名被告均沒有會面紀錄。預計需3日審期。

控方申請PW1及PW4匿名作供、使用屏風和特別通道,因2警為SDU「飛虎」隊員,得悉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斥控方未有正式提交書面申請,著控方3日內向法庭提交書面申請。


📌D1代表律師陳詞

D1為一名中五學生,希望待7月6日完成校內考試後才進行審訊。


📌保釋事宜

D2申請宵禁押後1小時至2330開始獲批


案件排期於2021年8月18日至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以本地話審訊
期間2人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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