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紀航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提堂

郭(50)

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案情: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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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確認不需律師代表,並表示基本上認罪但不完全同意控罪書內所有案情摘要,自己已經寫下不同意之內容,查問法庭應該如何處理?裁判官指示雙方再作商討修改案情摘要,並回覆被告最後如能達到雙方同意下次提堂便可認罪不用審訊,判刑可以扣減三份一。

案件將押後至2021年4月23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作答辯,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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